最新公告
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9885 )
日       期
  2019-09-27 16:27:30
公告者
  劉安迪
公告單位
  輔導處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8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申請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108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設立宗旨:








壹、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獎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1089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 (附件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錄取名額為高中()5名、國中5名、國小5名,合計15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本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七、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陸、頒發方式:



一、通過獎助學金申請者,本會於108111日前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獎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帳戶。



二、各學校請於接獲獎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並同時請學生本人簽收本會收據,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於1081120日前寄達本會。



柒、連絡方式:



收件地址:23155新北市新店區達觀32



收件人: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收



聯絡人:楊為詳



電 話:(02)2213-6743



傳 真:(02)2213-6632



e-maillfpsmf@gmail.com



捌、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連結
 
* 附件
 * 附件1 108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docx
 * 附件2 108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表.docx

列印時間:2024-04-29 15: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