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16301 ) | 日 期 |
2024-08-02 14:02:37 | |
公告者 |
劉惠萍 | 公告單位 |
健康中心 | |
113年度學生平安保險申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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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及相關資訊 住院醫療保險金 註1 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病房費部分每日以1000元為限,但領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之重大傷病卡者不受此限制。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元為限。) 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含住院醫療保險金)累計最高以20萬元為限(本項限符合保險費補助資格之學生且自事故日起1年內施行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之重大手術者)。 傷害門診保險金 同一事故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 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 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3萬元為限。 註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其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2次以上時,如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14日者各項醫療保險金限額,均視為同1次住院辦 理。 請備妥 1.申請書 2.本人存摺影印本(如提供父母存摺,請附上戶口名簿影印本) 3.收據請蓋醫院關防(影印無效) 4.診斷書請蓋醫院關防(影印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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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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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2025-05-10 10: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