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10227 ) | 日 期 |
2020-03-30 10:26:27 | |
公告者 |
劉安迪 | 公告單位 |
輔導處 |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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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貳、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 一、大學院校學生: 暫定2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20,000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委員會依照各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6名)。 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其名額分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30名。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大學院校,係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不含研究所、夜間進修、空中大學(專)、推廣部、學分班、函授學程…等。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包括二專、三專、五專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在內。 參、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暨金門、馬祖地區應得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學金之名額,由本會於申請截止後,視各地區、各學校申請合格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 肆、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 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 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伍、申請時間:民國109年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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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
無 | |||
附件 |
附件1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doc |
列印時間:2024-04-30 14: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