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9689 )
日       期
  2019-06-26 07:51:42
公告者
  黃義清
公告單位
  總務處
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密集期間,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一、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日益嚴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教育部列
於前述應變中心之「邊境管制暨宣導組」,督導各級學校宣導非洲豬瘟防疫事項。
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入境旅客自疫
情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2次開罰100萬元;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
罰款者移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三、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於108年5月30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北韓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蒙古、越南及
柬埔寨後第5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目前桃園機場除託運行李已全面檢查外,手提行李已針對來自高風險地區
(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泰國及南韓)之旅客,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與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執行全面檢查。
四、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師生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往來頻繁期間,請協助透過各項管道向旨揭對象加強宣導,避免其因
攜帶肉品入境而遭受裁罰。
五、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學校衛生
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