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9564 ) | 日 期 |
2019-03-21 08:1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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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劉安迪 | 公告單位 |
輔導處 | |
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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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7學年度上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依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辦理報名,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並持有最近3年內(105、106或107年度)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之甲、乙、丙級「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每年僅擇同一職類同一級別申請補助1次,每人申請證照獎勵金,最多3次為限。 (四)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並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者。 (五)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3年內(105、106或107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 |
連結 |
http://sp.immigration.gov.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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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計畫-108年0319(更改日期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