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8887 ) | 日 期 |
2018-03-01 15:4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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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陳旺 | 公告單位 |
輔導處 | |
全國校友會子女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申請,自3月1日至3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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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凡就讀本校之本會校友在學子女,符合條件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本獎助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獎學金: 1、國民中學組: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領域成績不及格 者。 2、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 以上各組若已獲領學校獎學金者,則不予獎勵。 (二)急難求助金:同一事由,當學年已申領校內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急難紓困金等相關補助者,不予扶助。 三、本要點之獎助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獎學金: 1、國民中學十名,每名新臺幣五仟元、獎狀乙幀。 2、高中職十名,每名新臺幣五仟元、獎狀乙幀。 (二)急難求助金: 1、家中遭逢重大變故致家庭經濟陷於重大困難,影響其求學或生活者,得核給新 台幣1萬元整。 2、本人因發生急難之狀況者,慰助款一次以核給伍仟元或1萬元為原則。 四、申請日期: 1、獎學金: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急難救助金:依實際狀況申請。 五、申請手續: 1、學生可自行向輔導處索取表件,依式繕填並檢附證明文件向輔導處宗輔組提申 請。 2、各班導師於學生提出申請後,應確實了解班上同學家庭狀況;境遇特殊困難學 生,得進行家庭訪察瞭解,最後再行簽署。 六、餘請參照實施要點辦理。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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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校友會子女助學金暨急難求助金實施要點-核定版106111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