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8509 ) | 日 期 |
2017-07-24 15:22: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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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劉惠萍 | 公告單位 |
健康中心 | |
2017年兒少醫療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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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兒童醫療費用補助說明 2013年3月13日修訂
壹、宗旨 財團法人
貳、補助對象: 十八歲(含)以下,罹患急、重症之兒童。
叁、補助內容 一、範圍 1. 補助內容為必需之治療、藥物及手術等醫療費用,不包含營養品及生活扶助。 2. 扣除健保給付、保險、其他補助之外的自付額仍無法支付,不限任何疾病。 3. 補助金額直接撥付醫院帳戶抵扣醫療費;如出院時,已辦理費用結清者,請憑「醫療收據正本」申請補助。 4. 補助額度以「應繳總醫療費」及「家庭經濟狀況」予以核定。 二、項目 1) 自費醫療補助 1.必要性之醫療項目,包含:藥物、手術、(病房差額須經醫師提供說明) 2.必須性之自費義具、醫材等(醫師提供說明)
2) 長期自費藥物補助: 1.必要性之醫療藥物 2.須經本會之醫師代表審核同意後方可補助。 3.申請長期使用之個案,一次以半年為限,依家庭情況衡量補助金額。 4.第二次申請長期使用者,請主治醫師提供病人半年使用狀況報告,作為下次審核的依據。
3) 關懷金: 1.幹細胞移植手術關懷金:已進入移植程序者,金額兩萬元 2.器官移植手術關懷金:已進入移植程序者,金額兩萬元 3.重症加護關懷金,金額一萬元: ‧ 入住加護病房達十四天 ‧ 同一人限申請一次 ‧ 限符合中低收資格
肆、申請辦法: 由醫療院所之醫師或社工;或病童家屬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時間 1.病童住院期間或出院後30天內(病童仍在世)向本會提出 2.若醫療費用結清後出院,請於一個月內以收據正本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 1. 財團法人 ‧ 醫師診斷書(由病 ‧ 社工評估表(說明家屬經濟狀況,可以院內之社工評估表替代) 2. 補助款建議書(說明保險及其他補助狀況,並建議補助項目及金額,提供本會參考)【見附件2】 3. 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財產證明 4. 住院開銷明細(證明醫療費用繳付之情況) 5. 戶籍謄本(以證明申請人與病童之關係) 6. 補助款項核撥方式(說明款項核撥方式,如匯款或郵政劃撥…等) 7. 申請關懷金者,無需提供財稅證明。 三、核銷文件 1. 醫院開立正式收據,內載明個案姓名、補助款金額及用途。 2. 補助現金者需簽收補助證明書(醫院社工/個案/本會三方會簽) 3. 關懷金補助,以支票給付個案家屬,年底報所得扣繳。 4. 個案紀錄及照片存檔。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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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瑞信兒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