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8509 )
日       期
  2017-07-24 15:22:45
公告者
  劉惠萍
公告單位
  健康中心
2017年兒少醫療補助辦法

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

兒童醫療費用補助說明

2013年313日修訂

 

 兒童醫療補助辦法及申請表下載

 

壹、宗旨

    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本於「改善台灣兒童醫療軟硬體環境、打造兒童醫療理想國,擬訂急、重症病童醫療補助辦法,說明如下:

 

貳、補助對象:

    十八歲()以下,罹患急、重症之兒童。

 

叁、補助內容

一、範圍

1.  補助內容為必需之治療、藥物及手術等醫療費用,不包含營養品及生活扶助。

2.  扣除健保給付、保險、其他補助之外的自付額仍無法支付,不限任何疾病。

3.  補助金額直接撥付醫院帳戶抵扣醫療費;如出院時,已辦理費用結清者,請憑「醫療收據正本」申請補助。

4.  補助額度以「應繳總醫療費」及「家庭經濟狀況」予以核定。

   

二、項目

1) 自費醫療補助

1.必要性之醫療項目,包含:藥物、手術、(病房差額須經醫師提供說明)

2.必須性之自費義具、醫材等(醫師提供說明)

 

2) 長期自費藥物補助:

1.必要性之醫療藥物

2.須經本會之醫師代表審核同意後方可補助。

3.申請長期使用之個案,一次以半年為限,依家庭情況衡量補助金額。

4.第二次申請長期使用者,請主治醫師提供病人半年使用狀況報告,作為下次審核的依據。

 

 

3) 關懷金        

1.幹細胞移植手術關懷金:已進入移植程序者,金額兩萬元

2.器官移植手術關懷金:已進入移植程序者,金額兩萬元

3.重症加護關懷金,金額一萬元:

        入住加護病房達十四天

        同一人限申請一次

        限符合中低收資格

 

肆、申請辦法:

    由醫療院所之醫師或社工;或病童家屬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時間

    1.病童住院期間或出院後30天內(病童仍在世)向本會提出

2.若醫療費用結清後出院,請於一個月內以收據正本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

1.  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補助申請表(由負責轉介人員填寫)【見附件1】,

    醫師診斷書(由病童主治醫師於申請表內書明病症及治療方式)

    社工評估表(說明家屬經濟狀況,可以院內之社工評估表替代)

2.  補助款建議書(說明保險及其他補助狀況,並建議補助項目及金額,提供本會參考)【見附件2

3.  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財產證明

4.  住院開銷明細(證明醫療費用繳付之情況)

5.  戶籍謄本(以證明申請人與病童之關係)

6.  補助款項核撥方式(說明款項核撥方式,如匯款或郵政劃撥等)

7.  申請關懷金者,無需提供財稅證明。

三、核銷文件

1.  院開立正式收據,內載明個案姓名、補助款金額及用途。

2.  補助現金者需簽收補助證明書(醫院社工/個案/本會三方會簽)

3.  關懷金補助,以支票給付個案家屬,年底報所得扣繳。

4.  個案紀錄及照片存檔。




連結連結
  無
附件圖示 附件
 附件圖示 附件1 瑞信兒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