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人員:本校高國一、二各班。 2.比賽內容:各班選唱兩首歌曲,選曲內容如下:自由選曲:高國一(聖歌合唱歌曲)、高國二(合唱歌曲);指定曲:高國二(光鹽天主經)、高國一(校歌)。 3.評分標準:整體效果50%、音質節奏20%、團隊精神10%、指揮10%、伴奏10%。 4.注意事項:比賽前後不得穿插短劇、鬧劇等其他節目,違反規定不予加分並酌予扣分。 5.比賽時間:103年12月25日(四) 9:00開始。 6.比賽地點:本校文康中心。 7.比賽方式:以班級為單位,全班出場比賽。 8.評審人員:由學務處敦聘音樂老師及有音樂素養之老師擔任。 9.獎 勵:優勝班級由學校頒予錦旗或獎狀鼓勵之。 (1)高中組:高中部各年級取前2~3名,頒發錦旗鼓勵之。 (2)國中組:國中部各年級取前3名,頒發錦旗鼓勵之。 (3)各年級均取「最佳指揮」1名及「最佳伴奏」1名頒發獎狀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