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16144 ) | 日 期 |
2024-06-14 09:2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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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吳雯華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 |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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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6209號函及本府113年5月31日府教社字第1131510171號函(諒達)賡續辦理。
二、查前開要點明訂自115學年度起辦理芭蕾賽事及相關規範,辦理日程如下: (一)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2、教育部決賽:116年2-3月,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2、教育部決賽:117年2-3月,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三、另有關參採「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成績作為升學採認之相關單位,應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並納入相關會議研議,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四、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洽詢;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7749-3242。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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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113ed23045_1_13144233044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