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15893 ) | 日 期 |
2024-04-23 13:44: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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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吳雯華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 |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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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部113年4月19日文影字第11320134192號函辦理。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單位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另如有其他文宣尺寸需求或海報需求,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詹小姐 (02)8512-6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