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11170 )
日       期
  2021-02-25 13:05:20
公告者
  陳重光
公告單位
  教務處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辦法,註冊組本學期收件至110年3月12日止。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  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



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  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



 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 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本府彙辦。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各學校申請獎學金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其餘則依據各學校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高低核定,國民中學學生則以全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為準。




連結連結
  無
附件圖示 附件
 附件圖示 附件1 南投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odt
 附件圖示 附件2 南投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