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11170 ) | 日 期 |
2021-02-25 13: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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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陳重光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 |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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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辦法,註冊組本學期收件至110年3月12日止。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各學校申請獎學金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其餘則依據各學校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高低核定,國民中學學生則以全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為準。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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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南投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odt 附件2 南投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2.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