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11149 )
日       期
  2021-02-24 08:25:05
公告者
  陳重光
公告單位
  教務處
新竹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本獎學金申請期間第二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 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 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一、 各國中(含國中補校)每學期以每二班獎助一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六百元,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五專一、二、三年級)
學生,每學期以每一 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二、 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二條及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核獎 。 擇優增加名額本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及高中學生三名,大專院校學生一名;關西鎮國中學生一名,高中學生三名,大專院校學生一名。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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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附件圖示 附件
 附件圖示 附件1 新竹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pdf
 附件圖示 附件2 新竹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