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10285 ) | 日 期 |
2020-04-29 16:0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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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陳志偉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 |
108-2學期高三請長假規定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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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私立輔仁中學108-2學期高三請長假規定通知單
◎高三請長假規定:(109.04.29修訂) 1、準備文件: (1)切結書。 (2)大學錄取通知書(準備指考者可免檢附)。 (3)讀書計劃含課表、書目。 (4)請假卡。 2、請假節數:缺課(不含公假)不得逾全學期上課總時數1/3。 (1)高三本學期上課天數(平日)(計算至6/12):76天(扣除星期例假日、補假、國定假日) ×7(每天7節)=532節。 (2)可請假節數532節÷3(最多可請三分之一)=177節。 (3)可請假天數177÷7=約25天。所以實際可以請假天數為25天。 3、6月11日、6月12日畢業典禮預演及6月15日畢業典禮當日不可請假。 4、請假期間不得提早、分段申請,自6月11日(畢業典禮預演日)往回算並符合上述內容。 5、請學生自行確認個人缺曠課情形。先前已有請過假的同學請確實注意要扣除掉本學期已經請假之天數及節數,才是剩餘可請假的天數及節數。 6、請長假同學於領取申請單後請先會出納組確認有無欠費,出納組核章後,將請長假資料送 至學務處生輔組。 7.為避免請長假後無法掌握狀況,所以同學請主動與導師保持聯繫,亦請同學若遇狀況,請立即且主動打電話向導師或是教官室實施回報。 8.欲請長假之同學請以班為單位調查後,由班長向生輔組長告知人數後領取切結書填寫後併同相關準備文件一同繳回。 ※有積欠記過處分、愛校服務未完成者,需銷完後才可以請!!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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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108-2高三請長假規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