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9885 ) | 日 期 |
2019-09-27 16:2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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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劉安迪 | 公告單位 |
輔導處 | |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8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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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壹、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獎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108年9月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 (附件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五、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錄取名額為高中(職)5名、國中5名、國小5名,合計15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本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七、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陸、頒發方式: 一、通過獎助學金申請者,本會於108年11月1日前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獎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帳戶。 二、各學校請於接獲獎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並同時請學生本人簽收本會收據,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於108年11月20日前寄達本會。 柒、連絡方式: 收件地址:23155新北市新店區達觀路32號 收件人: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收 聯絡人:楊為詳 電 話:(02)2213-6743 傳 真:(02)2213-6632 e-mail:lfpsmf@gmail.com 捌、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壹、設立宗旨: 壹、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獎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108年9月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 (附件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五、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錄取名額為高中(職)5名、國中5名、國小5名,合計15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本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七、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陸、頒發方式: 一、通過獎助學金申請者,本會於108年11月1日前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獎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帳戶。 二、各學校請於接獲獎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並同時請學生本人簽收本會收據,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於108年11月20日前寄達本會。 柒、連絡方式: 收件地址:23155新北市新店區達觀路32號 收件人: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收 聯絡人:楊為詳 電 話:(02)2213-6743 傳 真:(02)2213-6632 e-mail:lfpsmf@gmail.com 捌、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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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108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docx 附件2 108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