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9857 ) | 日 期 |
2019-09-19 08:12: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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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劉安迪 | 公告單位 |
輔導處 | |
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辦理之108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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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為關懷聽障高中及大專學生,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自立自強突破極限,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條件: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或應屆畢業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107學年度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最後一年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最後一年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及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及研究所在學成績單,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3、參加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歡迎參與本會志願服務活動) 三、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各取五名,每人頒發獎學金10,000元;研究所以上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30,000元。實際錄取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增減。 四、本獎學金108年11月15日至108年11月30日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申請表一份 2、200-300字自傳 3、推薦函一份 4、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應屆畢業生)一份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 6、聽力圖一份 7、107學年度成績證明及操行成績影本一份 8、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 9、本會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10、其他參考資料: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等。 以上資料請掃描後以電子檔寄:scholarship@psa.org.tw 。推薦函如已彌封,請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收。 六、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 七、得獎名單於109年2月公佈,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 八、本獎學金得連續申請,同一學生於高中職及大專學位,各最多獎助二次;研究所以上同一論文主題只得申請一次,同一學生最多獎助二次。 九、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網站,修改時亦同。 |
連結 |
http://www.psa.org.tw/services-2/hear/subsidy_scholarship/scholarship-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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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聽障獎學金申請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