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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9815 )
日       期
  2019-09-04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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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劉安迪
公告單位
  輔導處
台灣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及申請
台灣康氏宗親總會108年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
一、 宗旨:
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康氏)青年 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康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二、 組織:
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 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 委員三至四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 長聘任之。

三、 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研究所組:碩士生每年10名,每名奬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奬狀乙幀。博士生每年 3 名,每名獎學金貳萬元,頒發奬狀乙幀。
大專組:毎年15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15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國中組:每年15 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 學金:

大專組:每年7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高中職組:每年7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國中組:每年7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國小組:每年7名,每名獎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 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 元,並各頒奬狀乙幀。
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前二項比賽,若屬全國協會主辦或團體成績(不含雙人性質比賽),則獎金折半。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四、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 優秀獎學金: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 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 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優秀獎學金各組若有餘額,得錄取非康氏宗親,惟學年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
(二) 清寒奬助學金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 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 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五、 申請日期及手續
(一) 每年自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各項獎助學金檢附文件

獎助學金申請書(線上填寫)。
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最近一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自傳乙份(線上填寫)。
生活照乙張(需臉部清晰)。
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特殊才藝或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連結連結
  http://https://www.kang.org.tw/about/%e7%8d%8e%e5%ad%b8%e9%87%91%e5%88%b6/
附件圖示 附件
 附件圖示 附件1 台灣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及申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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