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急件 (公告編號:8595 ) | 日 期 |
2017-09-06 13:2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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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范國軒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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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四)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肆、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 請有意申請的學生,9/11前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
連結 |
http://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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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助學金申請書.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