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15538 ) | 日 期 |
2024-01-31 11:3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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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葉睿寧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 |
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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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請者請於113.3.20前至註冊組辦理。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2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30074821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新臺幣5,000元,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000元,共80名。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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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112-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odt |